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
(如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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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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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年龄: 0-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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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费方式: 5年交、10年交、20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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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期限: 20年、30年、至55岁、至60岁、至6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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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并按2.5%年利率单利增值;18周岁后按3倍保额给付身故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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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疾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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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90日内因疾病发生合同规定重疾,退净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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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因意外或90日后因疾病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疾之一,3周岁之前按保额的25%-75%给付,3周岁之后按保额的3倍给付,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保额等额减少,若减少后主险保额为零,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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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满期生存金:保险期满时,按2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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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单红利: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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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演示:以男性为例,鑫祥定期寿险保额10万+附加鑫祥重大疾病保额10万,保险期限:至6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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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年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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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交 |
10年交 |
20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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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0岁 |
16920 |
901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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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 |
25380 |
13550 |
7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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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 |
26440 |
14130 |
7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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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 |
32480 |
17410 |
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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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 |
39940 |
21690 |
12870 |
如意果组合计划:
● 组合构成
鑫祥5万+鑫祥重疾
● 组合优势
一份投入、两倍返还、三倍保障;责任期、高保障;退休期、高领取;在人生的不同阶段解决不同需求。
● 计划特点
成年三倍保障 体现人生责任
满期双倍给付 养老生活无忧
自主年金领取 养老自由规划
周年保单红利 更添额外惊喜
保单贷款自由 资金周转灵活
● 案例展示
客户资料:
陈先生,35岁,某电脑公司职员。
需求分析:
陈先生感到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重大,设想自己在事业期间有全面的保障,晚年生活宽裕自由,因此现在就应该对自己的健康养老进行规划。
保险规划:
陈先生,35岁,投保“如意果健康养老综合计划”
计划险种组合:鑫祥5万+鑫祥重疾5万(保险期间:至65岁)
计划资金投入:年交保费5605元(交20年)总投入112100元
陈先生利益一览:
每天不到16元(年交方式),六大利益轻松拥有
1、重疾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以领取三倍基本保额即15万元保险金,鑫祥重疾合同终止。(3周岁前按比例给付,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无等待期)
2、身故保障金:身故可以领取三倍累积基本保额(累积基本保额=基本保额+交清增额基本保额),举例如下,合同终止。(未领重疾金,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按中档分红举例)
60岁 三倍累积基本保额 223311 元 65岁 三倍累积基本保额 253287 元
3、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年满65岁时仍生存,满期生存金为两倍基本保额加两倍交清增额基本保额,合计为168858元。(未领重疾保险金,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按中档分红举例)
4、转换年金:65岁满期后生存金168858元(含交清增额),假设选择转换年金领取方式五,保证领取20年,每年可领取约10250.5元,总共领取205010元。(领取金额是不确定的,领取金额按照领取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5、分红:公司每年把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分配给客户,假设60岁前红利采用交清增额方式,61岁红利改为累积生息,按中档分红举例,当年分红如下,可以作为养老的补充。
61岁 当年分红 3553元 62岁 当年分红 3621元
63岁 当年分红 3687元 64岁 当年分红 3754元
6、保单可贷款:如果急用现金,最高可申请80%的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 (现金价值包含红利交清增额的现金价值,按中档分红举例,分红方式选择交清增额)
60岁现金价值 137783 元 64岁现金价值 162263元
注:上述的红利预测不代表公司实际分红数据,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经营状况为准。因为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所以交清增额保额也是不确定的,交清增额部分的现金价值也是不确定的。
咨询电话:13311366415,陈玉明
《如意果》计划既能承担您事业阶段的重疾和身故保障,又能储备您晚年的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