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名称定义
1 、国内急难援助卡
的卡片。
2 、持卡人:
指年龄在 70 或被保险人。
3 、居住地:
等服务凭证发出的城市。
4 、近亲属:
5 、指定代理人:
指持卡人的指定代理人。
6 、意外伤害
实。
7 、突发疾病
生的疾病且非既往症。
8 、紧急情况
来援助的严重情况。
9 、国内
第二条 有效期间
急难援助卡或本手册第1日期。
持卡人。
第三条 特约援助机构
专业援助公司。
第四条
效期间内,离居住地10090全国电话中心申请援助。
卡人提供相应服务。
1日,身份证号码;
2亲属的联系电话;
3治医生姓名及初依病况。
各项援助服务。
第五条 援助内容
卡人的需要,每日 24 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1 、医疗咨询
时,可 24 人承担。
2 、医疗监控
家属。
3 、紧急口讯传递
。
4 、医疗转送
。
5 、医疗转送回居住地
共同决定。
6 、紧急代垫住院保证金
之和后计算)。
之日起 30 日内清偿所有代垫款项。
卡人。
。
7 、近亲属探病
病连续住院超过 3 费用及连续 5 民币 500 服务。
8 、近亲属处理后事
连续 5 人民币 500 元。
9 、协助送回未满 18 周岁儿童
持卡人的未满 18 满 18 ,并负担所需交通费用。
人员伴随该未满 18 行人员的费用。
10、出院后疗养住宿
费用以人民币 3000 元为限。
11 属后事
援助卡生效 180 限制。
12 住宿
并支付与持卡人同行的 1 高保障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再享受此项服务。
13 、旅行信息咨询
获得如下信息:
国内城市天气信息
航班、铁路车次信息
店信息
第六条 通知义务
约援助机构处理。
人负担。
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项
款之约定:
1提供下列各种资料:
A 码。
B 话号码。
2。
3视持卡人个案决定。
第八条 证明文件
事宜。
者。
第九条 请求权时效
。
第十条 除外事项
1难援助责任。
2助责任:
(1威暴动及恐怖行动等。
(2)参与犯罪行为。
(3动比赛。
(4行为不在此限。
(5
(6
(7)精神方面病症患者。
(8症状,不在此限。
(9意行为所致者。
(10记许可的民用飞行客机。
(11。
(12。
(13疗。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之免责事由
援助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构应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