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这是一个保险保障和分红养老相兼顾的险种,实际红利率根据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况分配,因此,客户在选择这一保险时,应深入了解相关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参考相关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
2、 本险种在保障内容相同的情况下,年龄越大,所交保费越多,其所交保费由“《世纪同祥终身保险》费率表”和“《世纪同祥终身保险》等价年龄表”组成
险种特色:
◎ |
一张保单,夫妻共保 |
◎ |
拆分选择权,灵活便捷 |
◎ |
同时身故双倍给付,财务保障坚实 |
◎ |
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
◎ |
保证可保,让保障无时不在 |
◎ |
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
实例解说:(31岁男性,27岁女性,投保《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额10万元,交费期内,两个被保险人均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基本
利益 |
身故保险金 |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4260元,保险责任终止;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特别
利益 |
同时身故保障 |
任一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依合同约定需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自其身故之日起30日内,若另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也发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再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
保证可保 |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本公司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
附加
利益 |
意外残疾保障 |
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按不同的伤残程度领取1万-1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 |
分红 |
公司每年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
红利
领取 |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照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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