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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分红保险,保险利益由‘保险保障’和‘投资分红’两部分组成,其实际红利率根据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况分配。
实例解说:(以不同年龄段女性,选择20年交费期,购买10万元保额“平安鸿利”和“附加残疾”为例)
投保
年龄
(女性) |
险种、保额 |
年交保
费合计 |
交
费
期 |
所交总保费累计 |
平安公司承诺 |
最少交付 |
最多交付 |
最少给付 |
最多给付 |
0岁 |
险种组合:
鸿利2004
附加残疾
保额:10万 |
9150元 |
20年 |
9150元 |
183000元 |
10万元
身故保障
+
每三年给付
8000元
+
保单红利 |
20万元伤残
和身故保障
+
每三年给付
8000元
+
保单红利 |
10岁 |
9000元 |
20年 |
9000元 |
180000元 |
20岁 |
8870元 |
20年 |
8870元 |
177400元 |
30岁 |
8730元 |
20年 |
8730元 |
174600元 |
40岁 |
8630元 |
20年 |
8630元 |
172600元 |
50岁 |
8710元 |
20年 |
8710元 |
174200元 |
1、“附加残疾”保险利益只在交费期内有效,主险停止交费“附加残疾”保险利益随之终止。
2、各年龄段每万元保额费率请浏览——“相关条款、相关费率”栏目
本险保险利益图示:(以购买10万元保额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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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范 围 |
保险 利 益 |
基本
保障 |
生存保险金 |
从保单生效日起,每满三周年返8000元现金,终身给付。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交费期内意外残疾,按不同残疾程度,按10万元以内给付残疾保险金,主险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
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以下,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
分红 |
根据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况,按照保险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
红利
领取
方式 |
1、累积生息:红利可随时领取,也可以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 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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