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2008)简介
投保年龄:0周岁——64周岁。
风险保额:意外伤害08(517)、附加意外08(518)计一倍意外险风险保额。
保费与保额:
累计意外险保额大于100万时,累计意外险保额不得超过累计寿险保额的10倍;
0-17岁被保险人投保附加意外08(518)时费率按一级职业收取,投保意外伤害08(517)、意外医疗08(519)、意外住院08(520)时按三级职业费率收取。
家庭保单: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对应险种的基本保额要求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不得超过该保单中被保险人本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额,且配偶累计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子女累计保额不得超过5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本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且配偶及子女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不得超过配偶及子女本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额;
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日额:不得超过该保单中被保险人本人的日额,并符合与对应意外伤害基本保额的配比关系,且累计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日额最高不得超过50元。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517)
投保区域: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时,须属二级机构本部所在城市市区和三级机构本部所在城市市区方可投保;
最低保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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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每一份保单最低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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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周岁—17周岁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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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64周岁 |
≥200元 |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519)
保额不得超过该保单中对应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额;
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时,可直接附加于主险,但不得超过对应主险保额;
残疾人及五、六级职业不得投保本险种。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520)
投保有意外医疗08(519),方可选择投保本险种;
意外伤害基本保额小于30万,只能投保保额30元;意外伤害基本保额≥30万,每件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不得超过为对应意外伤害基本保额的万分之一;所有意外伤害津贴日额保险的累计日额最高为500元。
1、 这是短期险,也可选择附加本险。 2、 18至64周岁者可投保本险种,所交保费根据客户的职业类别(即:职业的不同风险程度)而定。 3、 意外事故的发生可能无法抗拒,但我们有责任、有能力让至亲至爱过的更好一点。因此,意外险是最基本的选择。 险种特色: 1、 所交保费很少,如果没有发生意外,不退还保费。体现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 2、 在意外险中,所提供的保障比较充分,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及交通意外双倍给付等。 实例解说表:(以一类职业、购买20份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300元为例)
相 关 保 障 |
保 险 利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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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给付2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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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2000元~20万元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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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20万元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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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双倍给付 |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按20万元给付。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表中相关比例乘以20000~20万元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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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交费率表
(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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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类别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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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
一类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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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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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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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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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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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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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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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34 | |